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109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076批次,不合格14批次。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109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076批次,不合格1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109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076批次,不合格14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5批次
(一)将乐县五味斋早餐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新罗区赏味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新罗区品位邻家小吃店的大汤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新罗区品位邻家烧粉仔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三明市守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河南莱菲特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2月21日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漳州丹霞路分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海市东臻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4月9日生产的奶纹浮云蛋糕(草莓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福万佳超市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花丁酒业有限公司2022年2月7日生产的十三年原浆窖藏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恩施易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
(一)漳州平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西红柿(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4日),克百威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湖里国贸天琴湾店销售的活多宝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平八闽篮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冬蟹(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龙海吉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水产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宁德市盛和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3月11日生产的即食海蜇丝(酸甜味),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文彬副食品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福建省力诚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6日生产的手撕蟹柳(香辣味),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翰林苑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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