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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8大类食品20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28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8大类食品20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28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方城县券桥鸿发商场销售的标称偃师市御尚品油脂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调和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2.46×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郑州恣意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商丘市翔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咸蛋黄拌面(油炸型方便面),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8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郑州市惠济区张亮麻辣烫店使用的1批次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郑州市惠济区张亮麻辣烫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9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民权县德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6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巩义市城区宜万家烟酒食品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6.4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温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源市源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王屋山二年陈酿柿子醋 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38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温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华县娲城王婆大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大骨调料、1批次红烧肉调料、1批次红焖牛羊肉调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1.6、1.4、1.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郑州市二七区四少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长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0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郑州市郑东新区虎太炒鸡店使用的1批次绿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佰人王火锅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郑州市二七区鑫海蔬生鲜便利商店销售的1批次五花肉(猪肉)、1批次梅花肉(猪肉),恩诺沙星检出值分别为225μg/kg、2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济源市邵原银霞名优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恒旺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红鲤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5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4.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亿佰佳超市销售的标称青岛希雅醇食品有限公司出品、南阳明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希雅醇酸奶饮品(原味),蛋白质检出值为0.8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5.郑州市二七区马明明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长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6.郑州市郑东新区杨掌柜饭店太格茂店使用的1批次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5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安阳高新区翟建兵天天鲜菜行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平顶山市元丰达商贸有限公司第一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销售的1批次猪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甲氧苄啶检出值为2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9.舞阳县嘉嘉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伊怡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慢酵酸奶(复原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8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0.舞阳县海超百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伊怡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慢酵酸奶(复原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4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1.苏宁易购中国特色馆·滑县馆(经营者为滑县正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市一粒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怀旧小麻花,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2.郑州市二七区豪杰地锅鸡饭店使用的1批次长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3.巩义市回郭镇新芳山西馍店销售的1批次玉米面馍,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8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4.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新郑玉前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油茶,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CFU/g、16000CFU/g、13000CFU/g、13000CFU/g、14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1500CFU/g、1600CFU/g、1500CFU/g、1100CFU/g、13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5.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新郑玉前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宋都老倔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6.郑州寻臻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水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7.延津县小潭乡巧生饭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8.安阳高新区艳喜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4.9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9.郑州市建业鲜风超市有限公司索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双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招牌蚕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0.漯河市漯海望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州春源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花蜂蜜、1批次土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分别为3.77μg/kg、1.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1.长葛市洪义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14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冷记逍遥镇胡辣汤馆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1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3.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豆角,倍硫磷检出值为0.5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4.安阳高新区小光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5.尉氏县新新送水店销售的标称鄢陵县花都森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64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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