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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报2批次不合格食品,杨梅酒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7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食品伙伴网讯 7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其中,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为浙江土鑫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温州银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蒲杨梅酒(纯酿)(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冯长清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临安阿海调味品厂生产的调味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浙江温州银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大坡村虾蟆跳1号楼 浙江土鑫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455-457号二楼 银蒲杨梅酒(纯酿)(配制酒) 185ml/瓶,酒精度:22%vol / 2021/12/15 酒精度║18.6%vol║20~24%vol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2 临安阿海调味品厂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庆南村庆林街9号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冯长清食品商行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路1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1-1-015、016、117、118号) 调味汁 350ml/袋 乌毽成及图形商标 2022/4/25 菌落总数║3.4×10⁵CFU/g║≤8000CFU/g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713.xls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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