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7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78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7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78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7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78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阳江市江城区舒尔诚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清远旭福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河源市源城区诚兴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千里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萨姆奶茶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中山市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安培营养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广州市黄埔区尹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凤江喜福轩食品厂生产的麻辣锅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佛山市顺轩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梅州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五洲城分店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阳江市阳东区万汇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阳江市江城区大力牛水产品店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阳江市江城区广众天然水产品店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莞市大岭山炽成腊味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三钱肉食制品厂生产的风味腊肠(三钱腊肠短肠)(精东),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肇庆市端州区泉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桃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中山市西区茵茵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富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国咸话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东莞市大岭山庄翔记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胜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话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广州市沃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壳酥(香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台山店销售的标称上海米客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喜盈门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米客大米汽酒(青提玫瑰味),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米客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喜盈门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米客大米汽酒(茗香茉莉味),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肇庆市好家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天宁相聚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永安堂酒厂生产的春砂仁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佛山市禅城区洪嘉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16.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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