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例!仿冒混淆青岛啤酒行政诉讼案获终审判决支持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青岛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仿冒青岛啤酒标识混淆行政诉讼案胜诉,该案成为机构改革以来首起青岛市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诉讼经过二审并获司法判决支持的案例。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仿冒青岛啤酒标识混淆行政诉讼案胜诉,该案成为机构改革以来首起青岛市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诉讼经过二审并获司法判决支持的案例。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仿冒青岛啤酒标识混淆行政诉讼案胜诉,该案成为机构改革以来首起青岛市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诉讼经过二审并获司法判决支持的案例。
2021年5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平度市某批发商行经营“青麒牌特制啤酒”与青啤500ml(经典产品)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商业混淆行为,遂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37750元的决定。11月12日,批发商行不服处罚,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庭审中,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出庭应诉,经过举证质证,该行政处罚最终获得法院的定性支持。6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平度市某批发商行的讼诉请求,维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的批发商行不服青岛中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7月18日,山东高院经过审理后,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仿冒青岛啤酒包装、装潢标识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严重侵害知名企业的经济利益。此案的成功查处,不仅是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服务型执法、打假保优’的一个缩影,也是执法机关利用司法手段保护知名品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查办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倾力打造营商、竞争、消费和法治“四个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先后查处了涉及仿冒青岛啤酒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32起,案值50余万元,罚没款8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近年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创新作为,转变作风,把工作目标、重心锁定在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上,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切身体会企业的“急难愁盼”,用力帮助企业解渴、解难、解忧,真正做到企业困难在哪里,监管服务就在哪里。
施行“1+N”多层次执法协作,相继与发改、公安、医保、交通等8部门开展协作,与4家市行业协会签订“打假保优”协作协议,打造“青岛知名品牌e家”。精准科学有效执法、用心用情用力服务,采取10项措施,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创新服务型执法模式,打造政企协同执法维权服务机制,加强对青岛啤酒等老字号、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大打假力度,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竞争环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
夏季如何辨别啤酒真伪?
1.包装
真的啤酒商品标签图案比较清晰,颜色比较鲜艳,摸上去表面有凹凸感;假冒的啤酒商品标签比较模糊、颜色比较浅,纸张的质地不好,容易起皱。从瓶盖上来说,由于假冒啤酒的瓶盖是重新压上去的,因此会比较松,有时消费者稍一用力便可以将瓶盖取下来,真的啤酒盖子压得很紧,只有借助工具才能打开。
2.气味
由于假冒啤酒的瓶盖是重新压上去的,自然会存在密封不严的情况。因此,瓶中的麦芽酒香味便挥发掉了,啤酒没有了酒香。真的啤酒打开盖后,闻起来有很浓的酒香味。
3.气泡
由于假冒啤酒密封不严,瓶中的二氧化碳会慢慢挥发掉。因此,打开啤酒时或酒倒入杯中时,不会冒气泡,或者冒得很少。真的啤酒就会冒很多气泡,甚至啤酒从杯子中溢出来。
4.味道
饮用假冒啤酒时,会感到味道比较淡,没有什么啤酒味。而真的啤酒味道则比较重,啤酒香气也比较浓。真正的啤酒没有添加人工化学制剂、色素和防腐剂。适量饮用有益健康。但假冒啤酒对人体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醒消费者,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供稿:执法支队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