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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罐头、酒类等6类食品4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2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罐头、酒类等6类食品4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2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蚌埠、芜湖、宣城、池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乐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福建省龙海市漳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豌豆(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滁州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天美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亳州魏武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芜湖仁之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薏米芡实粉、红豆薏米粉,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滁州开发区天天众汇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高唐县恋尚嘉食品有限公生产的小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安徽洲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者为安徽洲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1688)销售的、标称晋江千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惠安千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丝绿豆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天猫寻食记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黄山寻食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休宁县糕饼厂生产的徽墨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巢湖市杨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芜湖市月河星城农贸市场蔬菜摊位3号管秀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蚌埠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豇豆,倍硫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蚌埠市淮上区浦伟伟蔬菜商行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宣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滁州市全椒县鹏哥百货超市销售的丑橘,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滁州市全椒县好又多超市花芊墅店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芜湖市弋江区健雄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巢湖市小肖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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