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8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15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64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15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64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15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64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北碚区奇六味火锅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北碚区正兴火锅店二分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江津区昌德副食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合川区十八鲜家常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涪陵区沣行副食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镇东店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镇东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路分公司销售的皇帝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美佳美店销售的、标称江津区静涵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忠县鸿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遂宁市蓝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风味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润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万州区海儿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新麦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饼,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新麦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江北区多来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切嫩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南岸区昊翰星辰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渝北区统景镇凤梧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宇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协信分公司销售的优之鲜跑山土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沙坪坝区杜湖军火锅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璧山区超群食品加工店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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