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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78批次,涉及豆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78批次,涉及豆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淮安区马甸镇好又多超市陈立新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华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麦代餐吐司,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徐州市丰县筱斌玲禽蛋店销售的洋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徐州市铜山区红牛炸酱面馆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四、淮安市涟水县购乐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淮阴区鑫利来食品厂生产的老面包(烘烤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五、徐州市丰县鲜百纳海鲜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市江宁区天香府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七、南京市江宁区天香府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八、徐州市新沂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海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脆海蜇头(盐渍水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九、淮安市清江浦区惠益家超市销售的酥京果(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常州市溧阳市西城市场水产区15号蒋建明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镇江市丹阳市云阳镇浙温和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干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购红立佳生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好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夏威夷果(烘炒类坚果制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苏州市吴江市松陵镇蛙蛙叫火锅店使用的调料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四、南京市江北新区钱豆豆蔬菜店销售的皱皮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南京市江北新区老范蔬菜店销售的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六、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大白鲨时尚自助餐厅使用的大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宿迁市宿城区长宏南北码头食品加盟店销售的兰花豆(牛肉味)(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蔡鲜生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吴中区临湖味之康食品厂生产的香蕉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九、南通市如东好又多超市岔北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米(椒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无锡市梁溪区恩旭食品超市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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