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5大类食品 6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 66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5大类食品 6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 66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5大类食品 6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 66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治市惠九洲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山西千禧中环禧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蓝边小圆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三、稷山县稷峰泽坤副食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晋中市榆次区美食源早餐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晋中市太谷区润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文水县锦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介休市城区志诚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七、山西杏花堂中环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翅碗、多功能杯),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八、山西家佳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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