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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61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00批次,不合格16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61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00批次,不合格16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2批次
 
  (一)厦门市同安区清渝小吃店的酱料碟(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惠安县蜀九鼎火锅店的白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惠安县禾气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福州市仓山区谢东小吃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五)惠安县净峰镇九哥牛肉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惠安县净峰镇九哥牛肉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漳州市龙文区集星达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厦门市思明区心记烧腊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晋江市新塘飞仔快餐厅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晋江市东石镇朱煜沙县小吃店的白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厦门市思明区侯哥面馆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厦门市思明区侯哥面馆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漳州亿来财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0日生产的梅菓子花生(坚果和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云霄元光分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糕点不合格1批次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东方名城超市销售的熟粉雪片糕(冷加工)(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霉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
 
  (一)龙岩市永定区永盛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厦门市翔安区金端正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第30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30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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