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65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639批次,不合格16批次。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65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639批次,不合格16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65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639批次,不合格16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0批次
(一)惠安县哦哟肉肉烤肉店的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惠安县张丽霞小吃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厦门市思明区龙侠客餐厅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福州市马尾区德庄火锅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厦门市思明区心记烧腊店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厦门市思明区钟简小吃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晋江市新塘飞仔快餐厅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厦门市翔安区倍源倍快餐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晋江市东石镇朱煜沙县小吃店的大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泉州迎宾馆有限公司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漳州亿来财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0日生产的彩虹花生(坚果和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云霄元光分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一)北京仟佰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铅(以Pb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南安市状元楼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橡皮蚌(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漳平市永福士冰水产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3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鲤城区凤兴食品加工厂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铅(以Pb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漳平市林金娜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6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标签: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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