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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大类食品4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47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大类食品4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47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和顺县舒羽早餐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家家利超市销售的鸡腿、鸭边腿,其中氯霉素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三、太原市万柏林区瑞客隆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清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罐头(草莓罐头),其中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临沂市清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夏县尉郭乡林山糖酒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花生米(香辣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广灵县大红门冷鲜产品批零中心销售的猪肝,其中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六、太原市迎泽区鲜事多便利店销售的1号中五星玉米面,其中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七、永济市南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散黑芝麻,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右玉县火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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