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588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1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588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1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588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1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魏记水产商行销售的梭子蟹(活体),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无锡市江阴市华士篇篇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无锡市宜兴市杨巷镇杨巷农贸市场内摊位蒋洪明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宿迁市沭阳县浩之亮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好食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辣锅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泰州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海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脆海蜇头(盐渍水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八、泰州市海陵区周末食光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博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徐州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九、利群集团连云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领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徐州市泉山区七里沟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戴德成)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宿迁市泗洪县味满天下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二、南通市崇川区港盛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泗洪县双沟镇宴酒厂委托南通名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稻香醇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镇江市丹徒区高桥供销合作社商城销售的标称镇江市恒庆酱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镇江恒庆香醋,总酸(以乙酸计)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扬州金芝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都区鑫旺食品厂生产的油京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镇江悦盛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六、常州市金坛区金江苑农贸市场史爱明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常州市燕鸣路菜场黄丽娟销售的黄鱼(冰鲜),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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