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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10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90批次、不合格41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10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90批次、不合格4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镇峰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瑞安市澳天食品厂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湖州市练市清益水店销售的标称德清县莫干山碧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莫干山饮用天然水(山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浔虹阳饭店使用的标称湖州南浔鼎好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舟山市定海区宴之御餐饮店使用的标称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文龙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五)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尉风饭店使用的标称安吉洁净餐具消毒服务部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六)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递铺孔佬二火锅店使用的标称安吉宇霆洗刷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七)德清乾元南街特味鸡店使用的亿康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八)湖州市南浔家兴饭店使用的标称湖州蓝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寿百年中式消毒餐具套庄(壹客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九)金华市婺城区诚泰副食品综合商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畲山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武义县青禾艾蒿糕厂)生产的畲家艾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浙江禧烘烘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禧烘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麦小欧包(南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临安郑春法餐饮店购进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宁波市鄞州横溪刘鑫副食店销售的年糕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宁波市鄞州姜山市场黄媛食品摊销售的年糕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杭州临安联灶小吃店购进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五)杭州临安腾辉小吃店购进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六)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明海小吃店购进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七)宁波市鄞州姜山文军生面店销售的年糕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绍兴市柯桥区滨海温强熟食店销售的虎皮鸡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张会驰食品店销售的虎皮鸡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奉化市西坞农贸市场周利方销售的张江岸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舟山市定海盐仓方长进包子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十二)嘉兴市南湖区城东张记饮食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十三)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韩玉华大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嘉兴嘉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鹿城区大南新亮餐饮店购进的牛蛙,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乐清市齐庆美蛙鱼头火锅店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义乌市亿月餐厅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平湖市当湖街道合膳餐厅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乐清市尚味轩餐饮店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乐清市城南王洪杰餐饮店购进的牛蛙,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八)舟山市定海区鱼朵多水产品摊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桐乡市梧桐雷昌林蔬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东裕市场个体工商户张佩君在美团(网店)销售的精选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一)宁波市鄞州潘火裕福农产品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宁波市鄞州钟公庙圣翔蔬菜摊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三)宁波市鄞州钟公庙圣翔蔬菜摊在美团(网店)销售的活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四)舟山市定海看海餐厅购进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十五)舟山市定海区李钟涛麻辣鱼餐厅购进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嘉善县罗星街道花园路农贸市场嘉善红姐干货摊销售的黑芝麻(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李家巷镇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长兴佘艳军调料品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海盐县武原先吉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216.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1216.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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