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12大类食品8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12大类食品8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12大类食品8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安阳市殷都区新四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红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104CFU/g、3.6×104CFU/g、8.3×103CFU/g、5.4×104CFU/g、3.9×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
2.郑州市郑东新区鑫媛居烩面店使用的1批次烩面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郑州市惠济区王记茄汁面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7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卫辉市汲水镇贺生屯素萍牛肉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小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方城县河南省中基万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精品黄金梨,敌敌畏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6.方城县河南省中基万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云南叶桔,丙溴磷检出值为0.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7.商水县亿家福商贸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信阳鸡公山富锶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公山山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23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
8.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锦厨餐饮坊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1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郑州市惠济区嘛嘛辣辣重庆小面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472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滑县姊妹果品店销售的1批次国产蛇果(苹果),敌敌畏检出值为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11.许昌市建安区培军牛羊肉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牛肉,恩诺沙星检出值为84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12.襄城县常林记烟酒商行销售的标称赊店老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赊店手酿浓香型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5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经基层局调,该产品涉嫌假冒。
13.郑州市惠济区烙馍大盘菜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7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郑州市郑东新区观淮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4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欢乐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遂平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口口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糖醇苏打饼干(芝麻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
16.滑县信志远水果食品超市祥泰苑店销售的1批次库尔勒香梨,敌敌畏检出值为0.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7.滑县信志远水果食品超市祥泰苑店销售的1批次贡梨,敌敌畏检出值为1.0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8.郑州市郑东新区彭飞老面馆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9.济源市刘氏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安阳、新乡、许昌、漯河、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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