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8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时间: 2023-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8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6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8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6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8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6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赤峰市赤峰鑫隆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赤峰荣盛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李秋丫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佰业鑫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乔家大院蒙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乔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托克托县福贵来调味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蒙乔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孙利云粮油店销售的、内蒙古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葵花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海市万佳优选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奶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包头市昆区新锡盟牧人奶食店销售的、内蒙古牧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士奶酥片(无蔗糖),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牧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鄂尔多斯市内蒙古百联百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九原区蒙香源麻花坊生产的手工馓子(咸味),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包头市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超市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蒙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羊奶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包头市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荫超市销售的、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牛奶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鄂尔多斯市忠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兴和县军臣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新通大粮行销售的、通辽市卖油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巴彦淖尔市家昌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赤峰市红山区天都食乐康风干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传奇狼图腾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嘉联超市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弘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京福油茶(牛骨髓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伦贝尔市海客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努图格民族文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奶茶,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华超市兴原店销售的、五原县文东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纯大料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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