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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8期)

时间: 2023-06-01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糕点、蔬菜制品、调味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保健食品、方便食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饼干、速冻食品、食糖、其他食品共28类食品1249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27批次,不合格祥品2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糕点、蔬菜制品、调味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保健食品、方便食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饼干、速冻食品、食糖、其他食品共28类食品1249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27批次,不合格祥品22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 222批次,不合格5批次;水果制品24批次,不合格5批次;糕点101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49批次,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33批次,不合格2批次;罐头19批次,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4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105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203批次、饮料7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 42批次、保健食品39批次、方便食品33批次、肉制品31批次、蛋制品28批次、乳制品24批次、蜂产品2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7批次、水产制品17批次、餐饮食品12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饼干3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食糖2批次、其他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悦活里龙阳大道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和兴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马铃薯淀粉、食用红薯淀粉,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荆州市刘派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豆豉(香辣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天门市鑫佰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翔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饼(淮山玉米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庙山店销售的标称宜昌宏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团风县淋山河镇程楼路(徐亮)销售的标称湖北省金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雪梨罐头、黄桃罐头,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谷城旺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房县野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黄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谷城周随姐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一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谷城老大蔬菜销售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麻城市姚三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团风县淋山河镇淋山河大道山河新居小区一楼(黄良桓)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 )十堰大润发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武汉惠美同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竹鑫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蕨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湖北绿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酸豆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天门市嘉年华生活超市博士苑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爵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相思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的盐津橄榄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普宁市爵味食品有限公司对以上两个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均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孝感市龙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甜怡情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李妙彤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亲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话梅(李子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亲喔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武汉市武昌区兴爱家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言嘉懿食品有限生产的冰糖金桔(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八)湖北辣翻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辣翻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油腊八豆,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辣翻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公安县苏杭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剃州市刘佬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荆州市刘佬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黄冈、随州、天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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