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07-10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84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828批次,不合格16批次。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84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828批次,不合格16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84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828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台江区宏老湘亲餐厅的青菜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清市音西伊思玛雅餐饮店的水杯(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福建瑞恩保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5月11日生产的原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梅一枝(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9日生产的铁观音,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安溪佳兄弟茶业有限公司。福建安溪佳兄弟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小茶匠(武夷山)茶业有限公司2022年8月22日生产的金骏眉,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市同安区泰小椰餐饮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城厢区凤凰山张丽珊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晋江何味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月3日生产的龙岩五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泉州恒佳兴超市有限公司。晋江何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四川华味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5日生产的阳光笋尖(爽口山椒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仙游县郊尾镇惠客多生鲜超市。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标称山东天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19日生产的荞麦挂面,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刘南食品店。
(二)南平一加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闽侯县南通黄赞连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闽侯县南通黄赞连蔬菜批发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福建皓大工贸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7日生产的压缩海带嫩苗,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宁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福建皓大工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8月23日生产的和溪米酒,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永定区润源百货商场。
(二)标称兴化市百菜鲜调味品厂2022年10月31日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含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晋江市池店镇尚特便利店。兴化市百菜鲜调味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问题
南安市水头镇优马餐饮店的黑砂锅(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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