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总第417期)
时间: 2023-07-21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93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93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93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海阳市鼎客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腾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莒县绿菓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环翠区创高冷冻食品批发处销售的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环翠区创高冷冻食品批发处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莘县万德福量贩张鲁镇于楼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南李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黄金葵(多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22/10/26,规格型号:428克/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聊城高新区华建特美鲜超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清市济美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鲜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6/12,规格型号:260ml/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海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四川根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赵老师麻饼(椒盐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3/4,规格型号:500克/袋),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南市钢城区宝芹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鸿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玫瑰(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10/5,规格型号:85g/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鸿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济宁市清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吐司切片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3/3/19,规格型号:380克/袋),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清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宁阳县葛石家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茌平县龙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金针菇(蔬菜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3/2/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齐河中骏壹家副食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日照盛海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干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7/16,规格型号:100克/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河口区丰河街兴隆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舒心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精(生产日期/批号:2023/2/20,规格型号:2000克/袋),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山东越群六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9,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53%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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