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期(总第418期)
时间: 2023-07-27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3大类食品191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3大类食品191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3大类食品191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乐陵市好邻居欧尚分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即墨区合客满汇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芜城发广场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梁山县小伟家禽销售部销售的鸡-分割肉(生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山县小伟家禽销售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日照高新区五丰水产批发商行销售的蛤蜊,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郓城县佳磊活鱼店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烟台小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小波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兰陵县鲜优生鲜店销售的标称为费县传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骨汤脆猪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12/8,规格型号:32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传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济南市历城区天天新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市欧麦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提拉米苏(生产日期/批号:2023/3/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南市章丘区明水新绣快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莱州恒通市场孙艳玲销售的麻花,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禹城文化路东延市场15号王树静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销售的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宁阳县华汇宜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济南瑞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土猪肉(速冻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12/1,规格型号:500g/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龙口市东江镇中百中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照宇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白醋(生产日期/批号:2022/6/1,规格型号:300克/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平邑县仲村镇宝洁鑫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青岛辉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焦香老酒(生产日期/批号:2021/10/13,规格型号:480ml/瓶;酒精度:8.0%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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