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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08-2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34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324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34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324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福建平潭金永雅阁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酱萝卜(加工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平潭金永雅阁酒店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福建碧山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生产的调味金菇罐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平和县一品国际食品商行。福建碧山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漳浦县金麟餐饮店的白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晋江市罗山蛙蛙鲜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漳浦县金麟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漳浦县鲁格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福建雅思嘉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6月1日生产的椰蓉味嫩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建宁县田园超市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泉州市丰泽老兄弟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月5日生产的裹衣花生(酱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清市石竹福购多超市。
 
  (二)标称漳州和荣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3日生产的雪花条(燕麦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省乐天天购物有限公司。漳州和荣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四川绵竹锦春酿酒厂2017年4月6日生产的二锅头(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市海沧区鑫佳加惠食杂店。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四、农药残留问题
 
  (一)福建省尤溪县百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前埔店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晋江市池店镇建飞蔬菜店销售的土豆(袋)(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江市池店镇建飞蔬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厦门益佳源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厦门金鑫明灯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三明市势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连城北大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8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漳州平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问题
 
  (一)南安市溪美震山堂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安市美林闽桌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安市美林闽桌餐饮店的炖罐(消毒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龙岩市新罗区卓瀚餐饮店的小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惠安县势如破竹餐饮店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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