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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2期)

时间: 2023-09-11 来源: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糕点,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14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4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糕点,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14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4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宁区沁口味来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焙诺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添蔗糖黑米糕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苏瑞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西湖名茶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茶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六合区晶都大酒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长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野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秦淮区二傻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浦口区戴本营龙虾馆自消洗的复用餐具(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雨花台区徐云水果店销售的桑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溧水区华玉早点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北新区双梅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玄武区金玉龙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高淳县漆桥镇云美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浦口区吕宏妹干货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玄武区江小兵禽蛋销售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甲氧苄啶和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六合区家悦福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鸡毛菜(普通白菜),啶虫脒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何水产批发店销售的黑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蔬菜市场B区个体户韩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学光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鼓楼区保立诚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2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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