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9期)
时间: 2023-12-18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23大类食品10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6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23大类食品10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6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23大类食品10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6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南阳市宛城区百品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怪味豆,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4.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2.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市标店销售的1批次老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4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3.汝州市术平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黄山酥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4.新郑市汪记螺蛳粉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临颍县万家惠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华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为人民服务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3.4%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
6.许昌市东城区老闫砂锅豆面店使用的1批次砂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725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小轩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6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郸城方远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谷麦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枣豆浆粉,霉菌检出值为2.2×102CFU/g、1.3×102CFU/g、2.2×102CFU/g、1.8×102CFU/g、3.0×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9.焦作徐师金玉满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54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10.郾城区沙北凌云黄焖鸡米饭餐厅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濮阳市华龙区隆祥生活超市亿联店销售的1批次小白菜,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2.攀登特产专营店(生产者为虞城县攀登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2批次水晶糖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382g/kg、0.26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13.武陟县福美多多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特价圆茄,氧乐果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14.三门峡市陕州区锋锋农副产品批发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氧乐果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15.新郑市新烟办川湘麻辣烫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济源市李记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牛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6.06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文峰区家和海鲜冻货行销售的来自湛江市金祺物流有限公司的1批次精选黑虎虾,恩诺沙星检出值为58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18.郑州芸集严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柏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1批次阿斯顿迈咔牌鸡肉味复合型薯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19.偃师市缑氏镇知惠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可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凉薄荷风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9×104CFU/mL、1.3×105CFU/mL、6.3×104CFU/mL、4.4×104CFU/mL、1.1×105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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