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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时间: 2024-01-05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20大类食品10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0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20大类食品10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0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商丘亳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元气四季饮用天然苏打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2902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
 
  2.修武县张超蔬菜行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克百威检出值为0.0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3.清丰县老赵农产品销售商行销售的1批次扁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4.宝丰县永和食府使用的1批次大面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郾城区真好商行销售的标称淮阳区子旭酱菜厂生产的1批次糖蒜,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38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5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2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6.鹤壁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6.5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9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7.临颍县尚林西饼店销售的1批次理想枣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0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
 
  8.永城市育人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尉氏县天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菠菜王味,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67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g/kg。
 
  9.台前县新区万德福量贩销售的标称内黄县滔丰豆制品坊生产的1批次豆腐串(非发酵性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7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10.洛阳市老城区小石冻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牛肝,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83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灵宝万银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庄选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92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µg/kg。
 
  12.修武县湘厨毛家湘菜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驻马店市开发区海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商丘市睢阳区永军粉条厂生产的1批次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3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
 
  14.周口市川汇区冯小前活鱼店水产销售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69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15.郑州市建业鲜风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黄皮尖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6.安阳高新区许先生老许家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堌阳店销售的标称德州慧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脆脆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4×105CFU/g、6.0×104CFU/g、<10CFU/g、3.1×105CFU/g、1.2×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
 
  18.荥阳市广武镇述峰馒头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19.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李园餐厅使用的1批次辣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09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20.长葛市赵怀周小吃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0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1.浚县锐芳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48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22.义马千秋赵锦记农家大锅台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27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3.辉县市南村供销合作社北东坡分销店销售的标称川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烧坊村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5.5%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_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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