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7期)
时间: 2024-02-27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63批次、不合格12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63批次、不合格12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63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温州市瓯海融悦中心农贸市场楚亚粮食复制品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慈溪市胜山祉艺水果摊销售的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义乌市中心菜市场楼晓芳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浙江金华中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芙峰街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余姚市李志安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菜市场陈建国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温岭市润兴自选店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舟山市定海区里岛餐饮店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八)丽水市莲都区欣溢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证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宁波市江北幸发蔬菜摊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温岭市大溪韩比便利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一)象山江玲餐厅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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