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8期)

时间: 2024-06-25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7大类食品79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6大类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污染物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7大类食品79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6大类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污染物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陕西佳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佳樱和图形牌樱桃酒(干型)、樱桃酒(甜型),各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陕西榆林沁园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沁园山泉和图形牌沁园山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陕西榆林沁园山泉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沣东上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麓芭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皮巴旦木,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沣东上林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延安优佳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文辉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出品,由清涧县五兄弟粉条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薯叶和图形牌精制水晶粉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陕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都客润商超洛南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喜耀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鼎有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巴来巴牌小米锅巴(酱汁牛肉味)、小米锅巴(五香味),各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六、吴起县袁娜全鑫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定边县文有荞麦香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文有和图形牌荞麦香醋,1批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