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9期)

时间: 2024-07-02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9大类食品71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5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9大类食品71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5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榆林市恒渝多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厨尊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厨尊和图形牌厨尊黑豆酱油(酿造酱油),1批次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榆林厨尊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蓝田县董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蓝田三和稠酒厂生产的原汁黄桂稠酒粕,1批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洛川县大洋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天兴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添兴和图形牌螺丝菜(蔬菜制品),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陕西阿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姑农牧和图形牌巴旦木,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陕西阿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标称西安王不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花(油炸型)(番茄味)(糕点),1批次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西安王不歪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黄陵县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由陕西凤鸣香食品有限公司运营,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史俊平酿造厂生产的添缘醇牌添缘醇香醋,1批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史俊平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