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1期)
时间: 2024-07-25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等18大类食品93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和方便食品等8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等18大类食品93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和方便食品等8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等18大类食品93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和方便食品等8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问题
(一)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唐河分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乡市卫滨区嘉美新运生活超市销售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温县后院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嘉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可坚果燕麦脆,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新乡县古固寨镇童记小吃店使用的小勺、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淇县建军烩菜馆使用的小碗(餐具)、盘子(餐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滑县留固凯丽高速服务区快餐店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沁阳市客意餐饮服务店使用的小碗、筷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郑州市郑东新区李记烩面馆使用的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洛阳市老城区昇辉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修武县国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根根葱(调味面制品),其中霉菌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许昌尔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滋蜂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蜂蜜、浓缩蓝莓汁(蜂蜜&蓝莓)和百花蜂蜜、浓缩凤梨汁(蜂蜜&凤梨),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滋蜂源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濮阳开发区王助镇亿鑫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悦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豫之宝红薯粉条,其中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悦盛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卫辉市唐庄镇华联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宇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瓜子、红枣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宇阳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浚县福莉隆副食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保定三军酿酒厂生产的小米原浆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河南宠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喜来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瓜子(原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临颍县幸福家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豫佳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土豆(碳烤牛排味)(含油型膨化食品)、临沂炒鸡味薯片、烤土豆(铁板鱿鱼味)(含油型膨化食品),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邓州市家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洛阳美怡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尚品锅巴(五香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与其他指标问题
(一)滑县留固凯丽高速服务区快餐店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郑州市郑东新区李记烩面馆使用的勺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封丘县李小站烩面馆使用的碗,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航空港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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