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8期)
时间: 2024-07-2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罐头、饼干、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和蛋制品等15大类食品80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罐头、饼干、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和蛋制品等15大类食品80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罐头、饼干、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和蛋制品等15大类食品80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
一、扬州长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通市启东市君荣便利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徐州市新沂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沂市窑湾镇殿卫食品厂生产的馓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4-03,规格型号:20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淮安市淮安区联之佳百货店销售的特价香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常州市新北区三井醇明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鲲鹏采韵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骨蚕豆(生产日期/批号:2024-04-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通市启东市周家牛肉汤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镇江市润州区孙长峰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杨梅,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葛记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咏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夹心卷(肉松味)(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04-1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润信超市销售的桑葚,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徐州市睢宁县阿桂嫂石锅拌饭店使用的勺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扬州市广陵区菜地生鲜百货店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郎溪县润福尚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成功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花窖藏柔和八年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10-08,规格型号:500mL/盒,45%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三、淮安市涟水凡可小吃店使用的大圆盘,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发到家超市中心销售的鳊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连云港开发区姜新利保真超市销售的东北小花生,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无锡市新吴区赢利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仙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24-03-20,规格型号:100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镇江市句容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鲜活),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喜来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炒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连云港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春晓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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