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四川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等23类食品156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8批次,不合格样品71批次。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等23类食品156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8批次,不合格样品71批次。
近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等23类食品156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8批次,不合格样品71批次。
这些样品来自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副食店、各类型餐馆等1187个独立采样点。不合格样品的主要问题:一是食品添加剂滥用。主要涉及馒头、花卷等发酵面制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糖精钠及含铝食品添加剂,部分蜜饯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个别饼干、肉制品超范围使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等),零星餐饮自制熟肉制品滥用亚硝酸盐。二是检出非食用物质。火锅底料检出罂粟碱、可待因等成分,草鱼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AOZ)。三是微生物污染。主要涉及调味品、饮料、焙烤食品、冷冻饮品等菌落总数超标,个别企业桶装饮用水检出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四是品质指标不合格。主要涉及白酒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不合格;个别食用植物油、炒货及坚果制品的酸(值)价或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五是食品污染物超标。主要是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超标。
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产品详细信息附后。
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彻查问题原因并进行全面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不仅要作出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此提示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小贴士: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食品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二氧化硫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中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达标,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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