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6期)
时间: 2025-03-04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4类食品8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18批次、不合格23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4类食品8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18批次、不合格23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4类食品8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18批次、不合格2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长兴李家巷施香华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长兴真龙酒厂生产的真龙陈酒(调味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长兴真龙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宁波鄞州新城宣建文包子店销售的玉米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德市新安江市场阿三干杂货店销售的贡菜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义乌市正鼎干果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临安天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天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义乌市涵欣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心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雪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金华市心厂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杭州临安青山湖农贸市场立权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马啸玉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好好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嘉兴粮油副食品市场馋小妞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丽水市莲都区欣溢超市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宁波市海曙易家福食品超市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新肆季风情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余姚市闻丽蔬菜摊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闻丽蔬菜摊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义乌市圣佳超市销售的甲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杭州市钱塘区高建新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李敏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台州市椒江雄州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杭州市钱塘区李春侠海鲜批发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清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高亭中心菜场孔方玉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江山市薛奇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绍兴市柯桥区述坊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德清县苏杭酒业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王,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
(一)台州市路桥中心菜市场王文贵摊位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定海春归食品店销售的黄花菜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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