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4期)
时间: 2025-08-04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4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44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4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44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
根据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4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44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拾贰段家餐厅使用的拉面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久兴美食店使用的汤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州市越秀区小曹汤粉王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端州区英姐石磨肠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颖哥大碗粥餐厅使用的圆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高新区喜喜鱼肴饭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鼎湖区何美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茂名市电白区福乐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台农芒果,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浈江区曲仁园粤客隆超市销售的青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莲花市场邓强标销售的泥鳅(水产品),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戍领航城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韩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尖(酱腌菜)(微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莞市石龙粤新生鲜商行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生产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鹤山市沙坪超汇购商行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业荣昇食品厂生产的切角(八仙果)(蜜饯),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鹤山市沙坪海茵商行销售的标称新兴县嘉隆食品厂生产的甘草黄皮,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州市共赢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新味食品厂生产的九制橄榄,喹啉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茂名市电白区福乐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橄榄,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惠州市惠城区广惠水果行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大埔县高陂镇田园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普宁市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谢德蛟双凤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阳春市万嘉汇生鲜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广东嘉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豆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华记手工粉店使用的汤粉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中山市三乡镇金涌大道天濑茶餐厅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中山市宇庆饺子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15.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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