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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35期)

时间: 2025-09-23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4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97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4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97批次、不合格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杭州市下城区徐海平小吃店销售的白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涓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滨江第二分公司销售的,采购自杭州农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涓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滨江第二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绍兴市越城区玲刚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嘉善县干窑镇万客隆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绍兴市上虞区张冀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长兴亦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龙港市洪宫菜市场李连秋摊位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宁波市鄞州东柳孙小梅海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绍兴市柯桥区鑫旺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桐乡市梧桐肖继红鱼摊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安吉县孝丰中心农贸市场王安摊位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桐乡市梧桐肖继红鱼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安全质量指标不达标
 
  浙江洛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洛神花酒,甲醇含量不符合《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洛神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917.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917.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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