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64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25〕30号)
时间: 2025-12-10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7类食品36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17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7类食品36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17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7类食品36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17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北碚区胡记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北碚区尚品实惠生活超市销售的精品蜜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垫江县李小华餐饮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丰都县海涛面条加工坊生产的碱水面(凉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丰都县陈勇餐馆加工自制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聚贤大道2号附57号李小霞销售的皇帝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江北区绿泰优选食品商贸经营部销售的美人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美团菜市入口(买菜·买肉·江北店)(经营者为江北区领观生鲜经营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九)江津区家豪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美团王小菜(杨林农贸市场店)(经营者为江津区百日鲜蔬菜经营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散称新鲜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九龙坡区全品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九龙坡区优品惠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开州区盛合隆购物中心销售的螺丝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梁平区惠民豆制品加工坊生产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梁平区永慧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南岸区二零一零生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黔江区本信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农旭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巫溪县诚兴白酒加工坊生产的玉米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武隆区优镱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武隆区火炉镇代氏面条加工厂生产的挂面(代氏凉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秀山县一百洪安生活超市销售的洗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永川区袁小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南川区雨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笋(泡椒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重庆市酉阳县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桃花源生活广场店销售的荷兰豆,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渝北区鑫惠生活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长寿区乐淘新一家百货超市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忠县天军酒厂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荣昌区家德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大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潼南区阳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鼎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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