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16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酒类、肉制品、糕点、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乳制品、豆制品、蛋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其中:不合格10批次,合格153批次。
本期公布16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酒类、肉制品、糕点、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乳制品、豆制品、蛋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其中:不合格10批次,合格153批次。
本期公布16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酒类、肉制品、糕点、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乳制品、豆制品、蛋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其中:不合格10批次,合格153批次。
不合格10批次,分别是:
1、纯净水2批次,分别为平遥县友盛纯净水厂生产的优质饮用纯净水中余氯(游离氯)超标,灵石县红崖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2、糕点3批次,分别为河曲县佳佳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黄河东大街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河曲县鑫利来食品厂生产的锅盔饼、山西华友鑫商贸有限公司运城盐湖二店销售的标称为山西香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花馍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太谷美家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太谷县鑫炳记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子糕中脱氢乙酸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3、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分别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民福东街店销售的标称为右玉县晋蒙土豆购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村鲜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临县祥和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为马铃薯淀粉中大肠菌群超标。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分别为朔州市宾都超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朔州市朔城区山老汉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亚麻籽油)中酸值(KOH)超标,阳泉市方顺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分装)中过氧化值超标。
5、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1批次,为汾阳市迅达土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树核桃中霉菌超标。
合格153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2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3项指标。
2、酒类19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27项指标。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4、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4项指标。
5、糕点2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5项指标。
6、调味品2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25项指标。
7、饮料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14项指标。
8、水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9项指标。
9、速冻食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重金属、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等15项指标。
10、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4项指标。
11、蔬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重金属等19项指标。
12、食糖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13、罐头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14项指标。
14、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量金属等8项指标。
15、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7项指标。
16、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17、豆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8项指标。
18、蛋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19、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余氯
饮用纯净水中余氯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确保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合格,加大了水桶、瓶盖等消毒液次氯酸钠的使用是使用量,由于冲洗不彻底,导致余氯超标;也可能是生产管道消毒液清洗不彻底,造成成品饮用水中余氯残留较多。
2、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原料水体受到感染;(2)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3)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造成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质量不合格或成品贮存环境温度不合适,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
4、酸值(KOH)
酸值(KOH)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5、脱氢乙酸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因脱氢乙酸在水溶液中降解为醋酸,对人体无毒,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未规定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健康风险较低。另外,“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值(≤1),未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
6、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7、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8、霉菌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是一种微生物。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产品储存条件不当造成,也可能是流通环节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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