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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4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酒类、蛋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冷冻饮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41批次。
  本期公布4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酒类、蛋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冷冻饮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41批次。
 
  不合格7批次,具体为:
 
  1.糕点4批次,分别是河曲县佳佳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黄河东大街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河曲县鑫利来食品厂生产的糖擦酥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朔州市宏鑫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奶西饼和运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为运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煮饼中酸价(以脂肪计)(KOH)超标,太原市银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子糕中脱氢乙酸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为山西五台山沙棘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中酸值(KOH)超标。
 
  3.冷冻饮品1批次,为运城市夏乐冷饮食品厂生产的夏美乐牛奶布丁(雪糕)中大肠菌群超标。
 
  4.肉制品1批次,为平遥县晋祥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统熏卤猪耳朵中菌落总数超标。
 
  合格41批次,分别为:
 
  1.糕点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3项指标。
 
  2.粮食加工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9项指标。
 
  3.肉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4项指标。
 
  4.速冻食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1项指标。
 
  5.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和微生物指标等25项指标。
 
  6.酒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限量等13项指标。
 
  7.蛋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7项指标。
 
  8.蔬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9.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23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酸值(KOH)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2、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原因:一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二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是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3、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造成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质量不合格或成品贮存环境温度不合适,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
 
  5、脱氢乙酸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生产工艺把关不严;二是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准确计量;三是企业可能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另外,“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值(≤1),未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613.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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