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34期总第6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甘肃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3批次蜂产品、56批次糕点、54批次酒类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3批次蜂产品、56批次糕点、54批次酒类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3批次蜂产品、56批次糕点、54批次酒类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集蜂堂荆条蜂蜜、集蜂堂枣花蜂蜜、集蜂堂益母草蜂蜜苯甲酸不合格;标称南昌高新区昌盛蜂蜜厂生产的洋槐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合格;标称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冠生园蜂蜜苯甲酸不合格;标称佛山市南海佳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味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精益珍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酥味沙琪玛沙门氏菌不合格;标称郏县尔康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虾味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睢县华路诗葡萄酒厂生产的红葡萄露酒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9月3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苯甲酸: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它可以在体内很快被吸收,以马尿酸的形式排出体外,少量的苯甲酸不会与蓄积作用。但由于主要解毒代谢都在肝脏中进行,对于肝脏功能衰弱者,少量苯甲酸会加重肝脏负担而危害人体健康。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安赛蜜,是一种食品甜味剂,甜度约为蔗糖的200倍。经常食用合成甜味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沙门氏菌:沙门氏菌属肠道细菌科。摄入含有大量沙门氏菌的食品,会引起细菌性感染、食物中毒,常表现为急性胃肠炎症状。
菌落总数:指示性微生物,主要反映了产品的卫生学状况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
大肠菌群:指示性微生物,主要反映了产品的卫生学状况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826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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