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国家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68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酒类、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4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酒类、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4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蜂产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糖2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173批次,水产制品4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梅蜂源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蓝田县颐蜂堂生态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1.13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土包子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土包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蜜,氯霉素检出值为0.33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塞翁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制、上海塞翁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装的小麦淀粉,霉菌检出值为29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1.9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四)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太原森泰食品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生产的雪逸牌澄面(小麦淀粉),霉菌检出值为23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1.3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石家庄市桥西区旭东知蜂堂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颐和蜂食品有限公司石楼分公司生产的山花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 CFU/g)高1.4倍。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大润发网上商城在飞牛网销售的标称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蔗糖分检出值为99.5 %。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9.7%)低0.2%;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15 %。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8%)高出87.5%。检验机构为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弗格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阿福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专用优质糖粉,蔗糖分检出值为93.6 %,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9.5%)低5.9%;不溶于水杂质检出值为8127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60mg/kg)高134.5倍。检验机构为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八)乐众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总代理、山东蜜福堂食品有限公司出品、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幼砂糖,色值检出值为55 IU。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5IU)高出22.2%。检验机构为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北京、山西、上海、江苏、湖南、广东、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河北、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及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糖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5.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6.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7.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8.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9.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10.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20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