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批次食品不合格 猪蹄、猪耳检出瘦肉精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肉制品,酒类,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2类14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樊记腊汁肉中心厨房生产的西安樊记腊汁猪耳、腊汁猪蹄检出不得使用的非法兽药莱克多巴胺。
食品伙伴网讯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肉制品,酒类,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2类14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樊记腊汁肉中心厨房生产的西安樊记腊汁猪耳、腊汁猪蹄检出不得使用的非法兽药莱克多巴胺。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肉制品,酒类,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2类14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樊记腊汁肉中心厨房生产的西安樊记腊汁猪耳、腊汁猪蹄检出不得使用的非法兽药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是“瘦肉精”中的一种,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允许在畜禽饲养中使用,而我国不允许使用。2011年12月5日,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原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部委曾发布联合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公告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2011年第41号)》,要求即日起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肉制品中检出莱克多巴胺,系动物饲养过程中为提高瘦肉率和饲料利用率而人为使用上述药物所致。
另3批次不合格食品为:榆林市小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26日生产的小春牌60克/袋小春土月饼菌落总数超标,白河县骄源纯净水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日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检出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吴起康正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10月10日生产的宏润牌散装称重优质纯天然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辅料或包装材料被污染,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产品储运条件不当等原因导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体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当所致。
食品中检出铝的残留量超过规定残留限量,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经营者超限量使用明矾所致。明矾(含铝)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摄入可能导致骨质疏松、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行动迟钝等。《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粉丝 、粉条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膨松剂需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延安、榆林、安康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西安、延安、榆林、安康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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