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7年 第52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6批次,3批次不合格;饮料12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1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调味品2批次,肉制品15批次,饼干1批次,罐头4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酒类14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糕点3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孟村回族自治县长顺鲜牛羊肉门市部销售,从小堤东村购进的牛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沧州分中心。
2.沧州大自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22CFU/250mL,61CFU/250mL,61CFU/250mL,0CFU/250mL,117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沧州分中心。
3.沧州市运河区亚宁特产商行销售,标称黄骅市瑞丰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脆冬枣,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0MPN/100g。标准规定为≤30MPN/100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沧州市新同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称黄骅市国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冬枣,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河北新世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赵县雪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梨干,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6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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