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安徽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次抽检7类食品223批次样品。其中,方便食品22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58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61批次,合格59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24批次,合格2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品添加剂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51批次,合格49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7类食品223批次样品。其中,方便食品22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58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61批次,合格59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24批次,合格2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品添加剂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51批次,合格49批次,不合格2批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7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7类食品223批次样品。其中,方便食品22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58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61批次,合格59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24批次,合格2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品添加剂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51批次,合格49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分公司经销的合肥市金玉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姜汁红糖(红糖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6/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陶治影经销的合肥鹤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月子红糖(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5/12/2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宿州市开发区夏氏炒货批发部经销的阜阳市众成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好吃(调味面制品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4/9),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3.24g/kg。标准规定为≤1.6g/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00,16000,17000,18000,17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宣城市宣州区城中粮油店经销的芜湖市利丰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批号:2016/7/2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600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合肥市蜀山区金芳粮油店经销的凤台县白云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超级特精粉)(生产日期/批号:2016/8/5),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800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霍邱县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生产的腌猪肉(生产日期/批号:2016/2/2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8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7.亳州市南部新区盛世华联超市经销的亳州市金华金宝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98CFU/250mL,532CFU/250mL,149CFU/250mL,289CFU/250mL,3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亳州市飞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飞扬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7/6),大肠菌群检出值为8CFU/mL,15CFU/mL,3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CFU/250mL,15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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