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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9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酒类、糕点、豆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畜内脏、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93批次。
    本期公布9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酒类、糕点、豆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畜内脏、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9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5批次,分别为:
 
    1.饼干1批次,山西好友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饼干霉菌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畜内脏1批次,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253号窊流村村南3号大棚1-6销售的山西滋生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检出沙丁胺醇。检验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肉制品1批次,太原市小店区芙蓉酒楼销售的标称太原市晋源区芙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卤猪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迎宾街店销售的标称二连浩特市金古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香葵花仁油过氧化值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 糕点1批次,万荣县易家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运城市鑫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香锅巴(油炸类糕点)菌落总数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合格93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1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5项指标。
 
    2.调味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3.饮料2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4. 饼干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9项指标。
 
    5. 罐头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6.酒类22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7.糕点1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8.豆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9.水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微生物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6项指标。
 
    10.速冻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8项指标。
 
    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霉菌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是一种微生物。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样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2.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3.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造成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及其他原辅料质量不合格或原辅料、成品贮存条件不当,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
 
    4.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5. 沙丁胺醇
 
    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瘦肉精”的一种,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属禁止在畜禽养殖和食用农产品中添加的药物,食用过量对人体危害较大。有些人摄入沙丁胺醇,会出现恶心、头痛、头晕、心悸、手指震颤等副作用。剂量过大时,导致胸痛,头晕,持续严重头痛,严重高血压,持续恶心、呕吐,持续心率增快或心搏强烈,情绪烦躁不安等中毒现象。检出沙丁胺醇主要是在畜禽养殖中非法使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170508.xls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50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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