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建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3大类食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酒类,共抽检1230批次,其中合格1224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0.49%。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3大类食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酒类,共抽检1230批次,其中合格1224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3大类食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酒类,共抽检1230批次,其中合格1224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0.49%。
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厦门添盛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3日生产的百合,二氧化硫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水产制品不合格3批次:1、标示为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0日生产的碳烤鱿鱼丝,大肠菌群不合格、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福建省平潭县鲜有味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16年12月09日生产的金海湾目鱼干,亚硫酸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3、标示为厦门万珍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02日生产的中虾米,亚硫酸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杭州超达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6月07日生产的法式樱桃(凉果类),铅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粮食加工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建省建瓯市坡田粮油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5日生产的福泰香米,铬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
小贴士:
1、大肠杆菌是人和动物肠道中的一种细菌,主要寄生于大肠内,约占肠道菌中的1%,是一种两端钝圆、能运动、无芽孢的革兰氏阴性短杆菌,同时它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杆菌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2、铅是一种在自然界广泛分布且有重要工业用途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空气、家居环境、饮用水和食品均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量的铅。通过饮食摄入和空气吸入是成年人铅暴露的主要途径。对于儿童而言,通过手-口途径摄入含铅的灰尘、土壤或接触含铅的油漆玩具和器皿也是不可忽视的途径之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以保护大多数人为原则,铅的风险评估是以终生持续暴露不产生可观察到的健康损害为基点的,因而具有充足的保护性。对于铅超标食品,从健康角度来讲,如果没有长期食用,一般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的健康损害,但也应引起注意。
3、铬虽然是人体内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但是不能过量摄入。人体内的铬通常以总铬来计算,人体内有三价铬和六价铬,三价铬、六价铬摄入到体内是一个氧化还原的过程,三价铬氧化成六价铬,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国内外的大量研究资料证明,三价铬的毒性比较小,而六价铬如果长时间、大剂量的摄入的话,可以引起肾脏损害,还可能有致突变、致癌等作用。
4、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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