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药监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5类食品3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5类食品3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5类食品3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一、总体情况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6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6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98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3批次、豆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75批次、粮食加工品2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1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速冻食品9批次、调味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重庆市齐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裹衣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重庆市荣昌区合心食品厂生产的恋乡花生(烘烤),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标称重庆永冠食品厂生产的五香板鸭,菌落总数检出值6.8×105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000CFU/g)高7.5倍。大肠菌群检出值240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MPN/100g)高15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标称重庆市南岸区吉香园食品厂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检出值6.6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mg/g)高1.2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标称重庆市极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薄荷糖,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1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标称重庆尚滋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无蔗糖汤圆心馅(黑芝麻),菌落总数检出值2.3×104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1.3倍。大肠菌群检出值4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MPN/100g)高33%。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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