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24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黑食药监应急〔2017〕134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肉制品等12类食品3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肉制品等12类食品3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肉制品等12类食品3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4批次、酒类7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55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饮料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哈尔滨市伊盛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于红牛羊肉摊床销售的牛肋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34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 μg/kg)高出4.34倍;氟苯尼考检出值为608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0 μg/kg)高出2.04倍。经畜牧部门核查,该批次产品不确认为哈尔滨市伊盛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疑似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哈尔滨市伊盛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于红牛羊肉摊床销售的牛腩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41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 μg/kg)高出3.41倍;氟苯尼考检出值为759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0 μg/kg)高出2.795倍。经畜牧部门核查,该批次产品不确认为哈尔滨市伊盛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疑似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哈尔滨市伊盛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于红牛羊肉摊床销售的牛上脑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40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 μg/kg)高出3.4倍;氟苯尼考检出值为983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0 μg/kg)高出3.915倍。经畜牧部门核查,该批次产品不确认为哈尔滨市伊盛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疑似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由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销售的油泼黄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8 g/kg ,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 g/kg)高出0.8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标称哈尔滨市兴利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销售的玉米糊,霉菌31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 CFU/g)高出6.75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六)标称桦川新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呼兰区家幸超市广安店销售的谷物自然米糠油,苯并[a]芘13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μg/kg)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七)标称黑龙江蓝海大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恒茂分公司销售的大豆油,苯并[a]芘14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μg/kg)高出0.4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八)标称牡丹江森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恒茂分公司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0.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 g/kg)高出2.5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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