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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7年 第13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4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9批次,2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调味品9批次,肉制品1批次,罐头5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酒类10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张家口市时蔬鲜蔬菜销售有限公司商务街分公司销售,标称天津一盛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子,霉菌检出值为5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张家口分中心。
 
  2.元氏县明润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125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沧州天天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3CFU/250mL、66CFU/250mL、107CFU/250mL、73CFU/250mL、12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沧州分中心。
 
  4.孟村回族自治县信誉商厦北厅超市销售,标称大城县和京和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富马酸二甲酯检出值为25.8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沧州分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20170619.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619.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70619.xls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70619.doc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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