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9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92批次。
本期公布9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92批次。
本期公布9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92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
1.饮料2批次,分别为忻州市代县九龙泉水饮品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和山西五谷全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运城市运临路7公里处)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调味品1批次,朔州市山阴县大海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标称张子儒家拌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 检出值为1.4g/kg,标准值为≤1.0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92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5项指标。
2.调味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3.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6项指标。
4.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5.饮料3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6.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7.酒类1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8.蔬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9.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2项指标。
10.水果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6项指标。
1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3项指标。
12.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13. 糕点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14.豆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起到防腐作用,多用于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苯甲酸是相对比较安全的食品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可能是在食醋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会破坏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平衡,严重时危害人体肝脏和肾脏。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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