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4类食品60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9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4类食品60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9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4类食品60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9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蜂产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罐头1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195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批次,蛋制品2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6批次,豆制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8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调味品3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省功明长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味鸭锁骨,苯甲酸检出值为0.027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汉味鸭翅,苯甲酸检出值为0.01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汉味鸭脖苯甲酸检出值为0.019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口购物广场销售的湖北碧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谷酒,氰化物检出值为11mg/L,标准规定为≤8.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京山县欣和欧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武汉市鹤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胜畅牌纯谷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1%vol,标准规定为(42.0±1.0)%vol;氰化物检出值为16mg/L,标准规定为≤8.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店销售的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方:湖北鑫鑫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粮液酒,氰化物检出值为21mg/L,标准规定为≤8.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武汉华源晨泰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桑黄子木糖醇片(压片糖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68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鄂南纯粮酒厂生产的高粱酒,甜蜜素检出值为0.049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金湾酒厂生产的高粱酒,氰化物检出值为32mg/L,标准规定为≤8.0mg/L;荞麦酒,氰化物检出值为32mg/L,标准规定为≤8.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湖南酒厂生产的荞麦酒,纽甜检出值为0.0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咸宁纯粮酒坊生产的荞麦酒,氰化物检出值为13mg/L,标准规定为≤8.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小小酒坊生产的荞麦酒,纽甜检出值为0.0008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小陆酒坊生产的荞麦酒,纽甜检出值为0.0009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百姓酒坊生产的苞谷酒,氰化物检出值为13mg/L,标准规定为≤8.0m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鄂南纯粮酒厂生产的苞谷酒,甜蜜素检出值为0.01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纽甜检出值为0.0005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襄阳市麓匠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雪蜜,氯霉素检出值为0.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随州市美中食品厂生产的桔子罐头(260g/瓶),甜蜜素检出值为0.756g/kg,标准规定为≤0.65g/kg;桔子罐头(248g/瓶),甜蜜素检出值为0.856g/kg,标准规定为≤0.65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湖北豆利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利来尖角脆(牛肉味),糖精钠检出值为0.15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甜蜜素检出值为0.37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武汉、襄阳、荆门、孝感、随州、天门、潜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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