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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31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餐饮食品共3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9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餐饮食品共3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9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61批次,不合格4批次;饮料85批次,不合格6批次;酒类53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46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96批次,不合格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4批次:1.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深圳市里程食品有限公司光明加工厂2017年6月21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鲜肉香肠(中式香肠),氯霉素检出值为16.4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州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揭西县旅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13日生产、规格为105克/盒的牛肉粒(五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出10倍。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广州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揭西县旅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12日生产、规格为105克/盒的牛肉粒(香辣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6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出2.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4.广州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揭西县旅揭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29日生产、规格为105克/盒的牛肉粒(沙嗲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5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出6.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饮料不合格6批次:1.广东紫峰山纯净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紫峰山纯净水有限公司2017年7月18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紫峰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4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梅县程江永兴客家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广东宝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22日生产、规格为500克/罐的燕麦山药红枣粉,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45CFU/g、<10CFU/g、20CFU/g、50CFU/g、1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霉菌检出值为3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标示为博罗县梅林山泉水厂(普通合伙)2017年7月23日生产、规格为18升/桶的梅林山泉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86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标示为博罗县长宁镇罗浮山水之宝山泉水厂2017年7月25日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饮用天然净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3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标示为佛山市斯特浪饮水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7月23日生产、规格为17.5L/桶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7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6.广州市白云区人和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深圳市金宝城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2日生产、规格为260克/罐的婴火清营养奶伴侣(香橙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7100CFU/g、14000CFU/g、22000CFU/g、360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3批次:1.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润泰杂货店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维康酿酒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日生产、规格为24%vol,480ml/瓶的蛤蛇蚧酒(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6.2%vol,超过标准规定(24.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东海航乐万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五华店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坡头区万宝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2月6日生产、规格为610ml/瓶;酒精度:11%vol的黑米酒(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4.0%vol,超过标准规定(11.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梅州市新乐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坡头区万宝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2月6日生产、规格为610ml/瓶;酒精度:11%vol的黑米酒(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3.9%vol,超过标准规定(11.0±1.0%vol)。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客隆龙湖店销售的标示为广州果子食品厂有限公司萝岗分公司2017年1月3日生产、规格为180克/袋的话梅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6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CFU/g)高出3.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清远城市广场益华百货有限公司益华超市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冠兴食品厂2017年6月18日生产、规格为365克/盒的正宗野山桔,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55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3.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清远城市广场益华百货有限公司益华超市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番禺区优之选食品包装厂2017年4月26日生产、规格为100克/袋的甘甜话梅,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CFU/g)高出17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餐饮食品不合格6批次:1.广东民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民大喜来登酒店2017年6月15日销售的黄金贝,氯霉素检出值为0.50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汕头经济特区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2017年6月20日销售的苏鼠斑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5.1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3.梅州市梅县区天草酒家2017年6月29日销售的麦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117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4.阳江市江城区濠洋大酒店2017年3月30日销售的瓜子斑,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7.1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5.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广宝渔村2017年5月8日销售的鲩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17.16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6.佛山广播电视大学(佛山社区大学)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花都区国辉酱菜食品厂2017年2月23日生产、规格为5kg的风干萝卜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0.7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914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70914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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