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酒类4大类食品1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酒类4大类食品1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酒类4大类食品1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孟州市口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口珍老陈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1.24g/kg、1.2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1.24、1.20,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信阳市浉河区广源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番茄沙司,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7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滑县精彩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滑县众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软包装吃可得牌羊肉卤,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0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8,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焦作、信阳、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7年9月2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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